發(fā)布時間:2025-06-1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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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于恢復到未婚狀態(tài)了……”近日,我對曾被冒名婚姻困擾的劉某進行回訪時,得知她已經從這件事的影響中走出來、開始新的生活后,由衷地為她感到高興,也覺得自己的工作很有價值。
突然“被結婚”
2023年6月5日,區(qū)民政局向我院移送一起冒名婚姻登記案件線索,因民政部門無法依據當事人的申請直接撤銷案涉婚姻登記,根據相關規(guī)定將線索移送我院辦理。
受理該案后,我們立即展開走訪調查?!拔覐膩頉]來過金壇,怎么就在金壇登記結婚了?”劉某哭訴道,她近期到民政局登記結婚時,發(fā)現(xiàn)自己是已婚狀態(tài),未婚夫認為她騙婚,當場提出了分手。于是她專門趕到婚姻登記處查看檔案,發(fā)現(xiàn)結婚登記照片上的人根本不是她,但女方名字和身份證號竟然跟她的完全相同?!拔蚁蚬矙C關報案,他們認為該案已過追訴時效不予立案。民政局不能撤銷,法院也解決不了,我真不知道該怎么辦了?!眲⒛痴f。
了解到劉某的訴求后,我先后走訪民政部門、公安機關和法院調取相關卷宗材料,并根據結婚登記照片找到冒用劉某之名登記結婚的王某進行詢問。王某稱,她是云南昭通人,多年前來到江蘇,并與趙某一直以夫妻名義生活,因為她沒有身份證,一直未和趙某辦理結婚登記。自從離開家鄉(xiāng)后她再也沒回去過,老家的戶籍已經被注銷了,她因此成了“黑戶”。也由于沒有身份證,她無法辦理任何卡證,也從未出過遠門,生活受到很大影響。
我們經過進一步詢問了解到,2011年12月,王某通過他人辦理了假身份證和戶口本,假身份證使用的是劉某的身份信息,但照片是她本人的。后來,王某以劉某的身份信息與趙某在常州市金壇區(qū)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2012年7月,知道實情后,為撤銷冒名的婚姻登記,趙某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王某便以劉某的身份信息與趙某達成調解協(xié)議,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二人解除婚姻關系。因為二人是訴訟離婚,在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信息系統(tǒng)中無離婚登記記錄,而是仍保留著結婚登記記錄。2016年7月,云南省昭通市公安機關在進行戶籍清查中排查到王某的戶籍存在異常,便通知王某回老家補辦了戶籍登記手續(xù),王某隨后將戶口遷至金壇區(qū)。2019年10月,王某以自己真實的身份信息與趙某辦理了結婚登記。
全面審查明確辦案方向
基于上述事實,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聯(lián)合出臺的《關于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我院認為,應當通過發(fā)送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民政部門撤銷案涉冒名婚姻登記,并對冒名之人予以懲戒。此外,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通過弄虛作假方式騙取的民事調解書,也應當督促法院予以撤銷。
那么,王某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或行政違法呢?
公安機關此前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理由是已過追訴時效。我們經審查認為,王某冒用劉某的身份信息的行為已經構成偽造身份證件罪,適用的追訴時效為五年。王某系于2011年辦理的假身份證,案發(fā)時間是2022年,確實過了刑事追訴時效,因此公安機關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并無不當。而行政處罰時效只有兩年,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fā)現(xiàn)的,就不再給予行政處罰。
這就意味著,對于王某偽造身份證的行為,也已無法追究其行政責任。
走深一步做到案結事了
雖然從法律的角度已無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但其行為畢竟給當事人劉某造成了不良影響。2023年6月28日,我院專門就本案組織召開了聽證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婦聯(lián)、公安機關及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共同參與。聽證會上,在詳細聽取本案情況介紹后,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通過制發(fā)檢察建議督促民政部門糾正冒名婚姻登記,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對王某實施信用懲戒。王某也當場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對劉某造成了嚴重不良影響,向她表示道歉。
聽證會結束后,我院立即向金壇區(qū)民政局制發(fā)了檢察建議。2023年7月7日,金壇區(qū)民政局作出撤銷婚姻登記決定書,撤銷了2011年12月28日辦理的趙某與“劉某”的結婚登記,將冒名人王某納入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并與相關部門進行聯(lián)合懲戒。
然而,矛盾并沒有就此化解。劉某認為其身份信息被王某冒用,生活受到很大影響,王某應賠償其損失。為真正實現(xiàn)案結事了,我們聯(lián)合法院共同開展矛盾化解工作。最終,劉某和王某達成了和解協(xié)議,王某賠償劉某4.8萬元,法院隨后制作調解書予以確認,王某當場向劉某付清了賠償款。